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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2017-11-21 08:43  

近年来,市财政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加财政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推改革、提效能,通过对预算资金多维度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部门始终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促进了财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制定出台了《格尔木市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预算公开主体和责任,细化了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规定了预算信息公开形式、时间和格式,强化了预算信息公开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成为常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以预算公开为主线,推动实现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了透明阳光财政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依法向市人大报送预算编制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主动向人大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财政会计监督职能,认真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强化财政内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大额资金和民生领域的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努力防范管理风险。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人大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预算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依法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民生项目等信息,同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并以职能部门网站为主,拓宽预算信息公开渠道,提升预算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预算公开水平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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