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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7-01-24 00:00  厅会计处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财会〔2016〕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会计职能,加快转型升级,助力会计改革,为我省会计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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