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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7-01-24 00:00  厅会计处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71-61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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