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罗建国厅长亲自担任厅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共主持召开10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厅党组学法用法示范作用。以党组中心组学理论、学党纪法规带动全厅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成为省直机关唯一入选“2017-2018年度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联系点”的单位。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作为厅年度综合考核的一个独立打分项,占3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的督导。
四是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厅内每个处室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法治联络员,加强其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本单位涉法涉诉工作中的作用。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厅内349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全部通过。结合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健全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财政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会计中介机构审批、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等6大事项纳入法制审核目录,明确法制审核流程,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组织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全省16个市、2个直管县分成8组,采取“一对一、背靠背”方式,从38个方面对执法案卷进行打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陕西省财政厅在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督察中,得到了省政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其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有高度、措施办法有力度、机制建设有深度、执法成效有广度”。下一步,将围绕“发展财政、共享财政、绩效财政、法治财政、服务财政”等五型财政工作体系,进一步创新实践“五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
一是财政法治指标考核标准化。结合厅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将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考核指标,将各单位财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厅机关年度考评。
二是财政法治信息管理标准化。加强财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公开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对重点财政法律风险点定期进行排查,研究提出有关工作的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以及嵌入业务系统的信息化需求。
三是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按照省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研究完善厅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在陕西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中增加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发布内容,实现对财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核、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和自动备案的功能。
四是财政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通过购买服务,建立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过程管理,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法律文书规范化,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加强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用好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五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坚持规划引领,落实省委省政府“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普法实效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精心打造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法规宣传周这个普法品牌。全区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有序推进,财政厅以电视录播和电台直播形式启动宣传周活动,部分市县财政局也以电视访谈、广播直播等形式同步跟进,现场解答财政惠民政策。“宣传周”期间,全区财政系统共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会组织、进宗教场所”等综合性活动130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2万份,发送普法信息4万条,普法受众达20万人次,财政法治宣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是抢抓2017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机遇,定向精准宣传财税法规政策。财政厅组织干部深入中阿博览会,通过现场驻点、网络、微信等多形式宣传财税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积极搭载“互联网+”,大力开展“无纸化”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宣传主题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财政”,及时发布财政法治信息,加强与百姓的沟通联系。财政厅组织拍摄系列微电影《法治财政惠民生》,积极宣传财政惠民政策,并举办了全区财政系统微电影评选活动。
(财政法治动态)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