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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7-11-28 15:03  

(2016-2020)

海西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经过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有明显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进程,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和州委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州财政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海西州公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青海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州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及海西州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财政中的基础作用,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法治财政和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州财政部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依靠群众,为民服务。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4、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5、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准确把握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努力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更好地发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为海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3、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精准脱贫、“三基建设”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全州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章,促进各级财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等重大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能力,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全州人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的提升,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学习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七进”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

7.深入推进依法理财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依法理财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加以实施。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加强对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8.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发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财政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工作对象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州各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以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财政执法人员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财政部门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任职资格等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4.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三、实施步骤

全州财政“七五”普法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州财政局根据州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制定我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征订普法资料。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财政“七五”普法顺利实施起好步。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至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全省财政系统财税法规知识竞赛,不定期地对各地财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每年州财政局将对全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各市(县、行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州对下绩效考核。2018年,在全州财政系统开展中期阶段目标考核。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上半年进行自查补缺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没有完成或未达到规划要求的事项进行补课,并整理资料,撰写总结,准备验收。下半年,在州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之前,州财政局组织对市(县、行委)财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之后,迎接州依法治州办和省财政厅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严格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中期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等。

(三)强化监督指导。实施好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积极开展阶段性考核,认真做好普法评比表彰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并实行考核末位通报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按要求安排并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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