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日上午全国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他的两会“首秀”中详解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施工蓝图”。从总体思路到实施路径,从综合纳税到专项扣除,再到免征额,本轮个税改革的总体设计方案已经清晰可见。
作为我国当前税制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进展如何,方案如何设计,这些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肖捷表示,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个税改革的方向不再像以往那样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薪、劳务、股息、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而且没有专项扣除。
肖捷表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他说,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就是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肖捷说。
对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肖捷说,“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调低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在业内呼声比较高。目前,以工薪所得为例,共有7个级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在1500元、1500元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别适用3%、10%和20%的税率。此外,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降到25%。”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7日在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当务之急是改革最高税率。
黄奇帆指出,上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此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几经调整,变为现在的25%,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仍然是45%。他认为,调低个税税率有利于税基扩张。201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一万亿元人民币,但70%的个税由工薪阶层所交,高收入群体交纳比例反而很少。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成为继营改增之后的财税改革突破口。鉴于我国地区不平衡、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在做好方案论证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成熟一点推出一点,不错失时机,不因噎废食,不止步观望。
在他看来,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税收能够应收尽收,同时不挫伤中等收入群体积极性,这非常重要。“宽税基、普税制也不意味着工薪阶层要多交税,目前我国个税税率级次过多,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简并税率级次,同时,低级次也就是处于一二级的税率要调低,让中等收入阶层增加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