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财会字〔2017〕470号
各市、县、行委财政局,州级相关部门: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青财会字【2017】6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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